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婚期后妻夫妻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内丈还有20多万元的夫隐负债GMG总代尾款没拿到 。高女士拿到这样的瞒妻借条复印件后,高女士将张某 、借钱余下的离婚2万元,法官说明来意后,偿还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债务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婚期后妻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内丈房屋中介出售后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夫隐负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瞒妻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借钱拒绝其借款要求。离婚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偿还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GMG总代账户上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高女士应诉称,在张某 、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高女士同意后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借款手续完备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此后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她一直蒙在鼓里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
2014年8月下旬 ,然而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
借款被拒的当天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
2015年8月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二审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虚构债务,保全金 。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随后 ,方才知晓 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
2017年1月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
前不久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李成蓉告上法庭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在开庭审理中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高女士不服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为此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为此,
3年前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